特种设备作业13个常见问题答疑
时间:2022-01-20 15:30:12    浏览次数:2048     

(1)是不是所有的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还是对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也有特殊分类,如:只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操作工需要取证?

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3号〕规定,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他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人员无取证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取消作业项目资格许可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另外,“压力容器作业”类别中,还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氧舱维护保养”两个项目,其作业人员需要取证。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文件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进行了部分修改,起重机种类的作业项目分为起重机指挥Q1和起重机司机Q2,其中,在起重机司机Q2备注中指出:可根据报考人员的申请需求进行范围限制,具体明确限制为桥式起重机司机、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等。该备注里面无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方面的信息,这是不是说,2019年6月1日以后,机械式停车设备操作不需要操作证?

答:机械式停车设备属于特种设备,但其操作人员无需持证,这和压力管道相类似。

(3)2t或3t的电动葫芦的日常操作人员需要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吗?

答:电动葫芦本身是不需要取证的,只有《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起重机械,依据2019年总局3号公告取相应证件。

(4)属于《特种设备目录》内需要监管的起重机械有部分是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的,那么现在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吗?

答:起重机作业需要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项目仅有起重机指挥、起重机司机。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附件J规定,从事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桅杆式起重机和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司机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使用单位可参照根据本规则《附件D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大纲》的内容,对相关人员的从业能力进行培训和管理。相应人员持证规定依据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3号公告、第24号公告办理。

(5)若起重机起重量小于3吨,即不在《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还是否需要强制配备指挥人员并取证?还是无论多少吨的起重机械都需要配备指挥人员并取证。

答:不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的起重机械,特种设备相应法律法规对其不适用。

(6)汽车起重机操作证还需要资格认定吗?

答:自2014年起,汽车起重机不再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范围,因此,汽车起重机司机从2014年起,就不需要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了。

(7)电加热导热油炉(有机热载体液相炉),锅炉级别C级的岗位操作人员是否应取得工业锅炉司炉证?

答:依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属于特种设备中的锅炉种类中的有机热载体锅炉类别,品种包括有机热载体气相炉、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3号〕,有机热载体液相炉(锅炉级别C级)的司炉工应取得工业锅炉司炉证,项目代号G1。

(8)锅炉操作人员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那么操作锅炉辅助设备也必须要有证吗?如锅炉辅助设备燃料输送机,人员往输送燃料的输送机漏斗内上燃料,属于操作锅炉范畴吗?

答:上述情况不属于操作锅炉范畴。

(9)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电梯作业类作业项目仅有电梯修理,代号为T,是否可以理解为电梯的操作人员不在此范围,就不需要再取证?

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电梯修理作业项目包括修理和维护保养作业,“电梯司机”不再需要经市场监管部门考核发证。

(10)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有效期问题。新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作业人员复审时不超过65岁。如果复审时基本接近65岁,复审合格,那么有效期限是否可以向后顺延4年?是否意味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最大年龄可以干到接近69岁?

答:可以这样理解,前提是通过复审。

(11)关于带压堵漏人员资质要求,原来压力管道作业类别中的作业项目带压封堵 D2、带压密封D3取消了吗?是不是不需要考证也能从事相关的工作啦?

答:是,2019年6月1日后取消了上述作业人员资格项目。

(12)安全阀作为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有无相关人员资质要求?

答: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3号〕,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类别包括的作业项目为“安全阀校验”,项目代号为F。

(13)某职工于2019年4月在杭州一家电梯公司工作,考了一本特种设备操作证,离职后,操作证也给公司扣下了。后来应聘到常熟一家电梯公司,于2019年9月又重考了一本特种行业操作证。请问一个身份证号码同年考了两次,是两本证书都有效还是后面考的证出来了,前面的那本证书就自动没有了法律效力?

答:两本证书如都在有效期内,则均为有效。如系同一作业项目的作业证书,可联系第一本证书的发证机关,申请注销。